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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簽到

📋 訪客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

本公司得就訪客進入本處暨所屬單位辦理會客洽公等事宜,蒐集訪客部分個人資料(姓名、電話、任職公司及其服務單位、監視錄影畫面),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,明確告知下列事項:

  1. 蒐集機關名稱:中華公司暨所屬單位
  2. 蒐集特定目的:訪客管理紀錄及辦公場所進出安全管理使用
  3. 個人資料類別:參照法務處公告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,本公司蒐集訪客之資料類別為 C001 識別類(姓名、聯絡電話)、C061 受雇情形類(任職公司及其服務單位)。
  4.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:保留一年。
  5.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:所屬單位所在地區
  6.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及方式:僅限蒐集目的之範圍內使用。
  7. 行使個人資料權利方式:請於填寫登記表處向現場管理人員提出申請,本公司將於接獲申請後,儘速於評估無安全疑慮後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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